声明人:樊芝英
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间,家里人和单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所写的“保证”和我所说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