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志莲
从1999年7.20 以后,自己所为,凡是不符合大法的全部声明作废。今后紧跟正法进程,做好助师世间行。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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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