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邵淑芬
99年7月20日后在邪恶势力迫害下,我违心地给派出所写了“保证书”,现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