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冬香
本人1999年在被迫害时所写的和按的手印,在此声明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