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瞿廷凤
我于2002年元月在看守所所签的名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元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