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琴
我被迫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7/2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