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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二菊 2010年7月2日 我是97年得法的,但是由于没有在法上认识法,法理不清,在这些年犯了不敬师、不敬法的大罪。迫害一开始时,因为有怕心,我认为师父法像、法轮图形也不能挂了,一时糊涂就给烧了。我向伟大的师父认罪,并严正声明:以前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行为作废。从今以后一定要敬师敬法,修好自己,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3/2274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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