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艳军
我由于不能在法上认识法,在逼迫下上了录象,写过“保证书”。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以前自己在法上认识得太差,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从即日起保证坚修大法紧随师。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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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8/24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