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淑芝
我于2000年12月从北京证实法回来后,在派出所和公安分局,他们问我炼不炼了,当时我回答说“不炼了”,并作了询问笔录,我签了字,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说的话和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8/24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