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香
村干部和乡政府干部在2001年10月份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替我签上了“不修大法”的保证书,现在我严正声明:乡、村干部代替我签的字一律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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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8/24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