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有志
我以前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什么“保证”,心里很不好受,很后悔。声明所写的什么“保证”全部作废。我会多学法,跟上师父正法进程。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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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8/24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