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帮清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凡以本人名义书写上交的“书面材料”,皆是违心之言。特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