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云
我在99年7月20日到沈阳去证实大法,被派出所抓回来后,别人代笔写了“保证书”,声明作废。做一个坚定实修的正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