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宝云
我在99年7月20日到沈阳去证实大法,被派出所抓回来后,被强迫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做一个坚定实修的正法弟子。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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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