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
我于2000年12月去京护法,回来后镇里找我签字,今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跟上正法进程。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