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治娥、秦司娟
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跟上正法的进程,坚修大法,一修到底。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