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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万清 2002年2月9日晚7点多,办事处人用熟人叫开门进来后叫我签字“三条”。我深知这是对我的考验,动员再三我绝不签字。我老伴怕心出来了,代替我签了字,当时我声明他写的我不承认,代表不了我,他签的字作废。我深感痛心,对不起狱中的广大功友,更对不起师父,特此声明以上所签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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