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桓
本人以前所写的和别人代写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