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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惠芳 19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对法认识不深,当时派出所让我在他们写好的一张纸上签了字。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应同化大法“真善忍”,现在声明:以前所签的字作废。坚定地维护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4/249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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