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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凤消 我叫宋凤消,于1999年10月28依法进京上访,回来后被非法拘留在灵寿拘留所,在拘留证上签字和回单位后作转化工作中被逼写下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我母亲被第一次关押在第一看守所时的逮捕证签过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在今后的正法进程中,发挥一个粒子的作用,走好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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