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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涛芳 我曾被公安非法审问时,自己尽管用正念证实了法,但在他们作的记录和其它表格上按他们的要求签了字,签了名,按了手印,后来我认识到符合他们的要求就是没有做到全面否定邪恶的安排。现特此声明被迫害时所签的字、签的名、按的手印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要多学法、坚定正念,全面否定邪恶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1/25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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