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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翠香 我是1998年7月得法的,身心受益匪浅。我也曾是一名坚定的大法弟子,曾三次进京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关押、一次高压强行洗脑。2000年10月9日被村委、镇政府、派出所强行用警车无理从家中拖走去镇政府一车库关押、五天六夜不给吃喝、不让合一合眼,用尽一切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迫害我们,最后逼迫我们写“悔过书”、罚款9000元才放人。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大法产生了动摇,不能正悟,后来背叛了大法,对不起恩师对我们的教诲,充当了邪恶帮凶。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所谓的“悔过书”全部作废。紧紧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勇猛精进,做一个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2/25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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