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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美萍 我于97年得法,99年9月进京,先后两次被非法拘留,送回当地后,两次写了“保证书”,第三次是别人代写的,由于自己当时学法不深,悟性差,不能在法上认识法。现在我明白了,这些都是错误的,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我所说、所写的和别人代我写的“保证书”及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在法上认识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2/25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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