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写于攀枝花市看守所 这是一位至今仍在攀枝花市看守所遭受迫害的同修在狱中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写的,并在法庭上宣读《我的辩护和呈述》。笔者从中节选了以下内容: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给了我辩护和呈述的机会。为此,我有一个请求:请审判长给我充足的辩护和呈述的时间,请不要打断和禁止我继续讲述,请保护法律赋予我们的“辩护和呈述”合法权利。请问审判长,我的请求是否符合今天开庭审理的合法程序及合法权利?能否同意我的请求意见? 首先,我作几点声明: 1、李洪志师父是来人间传正法,救度一切众生的。 2、法轮功是正法修炼,修炼者都是自愿的,没有组织。 3、以前我曾经写过“紧跟党中央,不炼法轮功”和说过“你说不炼就不炼”的话,在此声明作废。 大法弟子 : 廖健甫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3/25507.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