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佛元 因我修炼法轮功,多次上访,被各级政府公安部门多次强行参加“洗脑班”,他们利用恐吓、威逼、严刑拷打、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等非法手段强给我洗脑,迫使我写下了“不修炼、不炼功保证书、悔过书”之类书面保证材料。我醒悟后特向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提出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为不符合修炼者之事一律作废。从新走上正法修炼之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4/25570.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