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华
在拘留所的高压下,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特此声明:所签的字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4/25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