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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桂芝 99年7月23日写给机关党委的“经过”;99年10月30日写给派出所的“保证书”;99年11月25日写给派出所的“悔过书”;2001年2月19日抄写给分局的“悔过保证书”,上述所写的一切,包括笔录上的签字,手印及所有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的一切言论和行为一律声明作废。那是我学法不深所至,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5/25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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