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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桂霞 2001年1月15日在看守所的“保证书”上签的字、2001年5月26日第二派出所强迫抄写的“保证书”、所有笔录上的签字及手印一律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5/25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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