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群英
现声明,我在劳教所说的、写的,全部都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