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淑霞
由于当时学法不深、不透,本人有工作,迫于压力在“揭批”时违心签了字。现醒悟了。特此声明:签名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