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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艳秋 我97年得法。由于主意识不强,不能在法上认识法,给大法造成很大损失。在这两年中没做到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我非常后悔。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有违大法心性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一名真正实修的大法弟子,紧随恩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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