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芳
李老师的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的一切都是大法给予的。但在99年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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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