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跃春、王佰玲、李兆芬、范忠艳、祝清亮、马效凡、吴凤英
在面对高压迫害,自己承受不住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心性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7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