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俊芳
以前,因为自己对法悟的不深,修的不够坚定,在邪恶的迫害和高压下,写了“保证书”。现严正声明:以前说的、写的、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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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