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玲
我于7.20以后在孙家湾派出所所存的一份“问答记录”作废!我一定要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