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春
由于自己不能在法上认识,在压力面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言行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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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