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爱华、于喜鹏、刘香华
我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