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长亨
我99年在大队强迫下,写过的“保证”和2001年在家中和派出所所长说的话一律作废。我还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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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5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