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雅芬
在99年7月20日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压力面前违心地向当地公安部门写了“保证书”。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写所说的全部作废。努力讲清真相证实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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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25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