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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金 我于98年9月有幸得法轮大法。由于自己学法不精进,99年7月20日后,在江泽民邪恶势力迫害下,不情愿地在“保证书”签过字。通过学习师父经文和阅读《明慧网》材料,认识到我的做法是向邪恶低头,是一种错误的表现,给大法造成很大损失。今后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我本人在此郑重向世人声明,我在“保证书”上签过字的一律收回、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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