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钦忠
我1999年11月份至2000年2月份为亲属写了所谓的“批判”材料,我声明作废。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救人度人的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