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友菊
我做了、说了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写的“悔过书、决心书、批判稿”、签名等一系列破坏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坚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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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