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隋桂珍
街道主任三天两天找写“保证”,因害怕,签过字。现在很后悔,严正声明过去所写的、签过的字全部作废。坚定修炼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