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华
因99年进京护法,被抓,因学法不深,在拘留所里写了“保证”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