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景星
自从我修炼以来,我所说的、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