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新华
我在派出所和“洗脑班”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