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娟
我1997年得法,身心都受益非浅,在99年以后,我因为害怕邪恶,口头向他们作了“保证”,我现在宣布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跟上正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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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