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淑云
我由于学法不深,在99年7月10日以后民警来找我让我写保证,我就写了保证,这不是真心写的。我错了,特此声明我写的“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