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美香
1999年12月到北京正法,别人代我写的“保证书”和签字声明作废。我要做一个真修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