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丽晨
我在拘留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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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4/25983.html